2006年12月21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潘成银 黄潜流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2月19日,横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执结使水库周边一万多群众饮上了洁净的自来水,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横县南乡镇拉滩水库于1958年兴建,1998年10月起,该水库成为原横县板路乡人民政府驻地机关、单位、学校和居民等一万多人的主要饮用水源。2001年10月5日,原告横县南乡镇板路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板路社区)将拉滩水库发包给被告陆某、宁某经营。被告在经营承包拉滩水库期间,投放大量滤泥、猪屎、鸡屎等混合饮料喂鱼,造成该水库水体严重污染,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县环保部门责令被告限期整改,恢复原有水质,但被告以无能力承包为由,于2003年12月19日将水库转让给第三人吴某承包。第三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亦没有注意保护环境,使水库污染进一步恶化,致使以该水库水源作为生活用水的单位和居民被迫停用。原告板路社区遂于2005年9月18日将陆某、宁某、吴某起诉至横县法院,要求终止承包协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原告板路社区与被告陆某、宁某签订的承包拉滩水库的协议,并限令第三人吴某在三个月内将拉滩水库交付原告板路社区管理使用。被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板路社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拉滩水库现场找到被执行人吴某,责令其按生效判决履行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要求申请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否则不迁离水库。针对案件的实际,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严肃指出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威严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妥协了,表示同意并立即拆除了在水库搭建的临时工棚,并将拉滩水库交给板路社区管理使用,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