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05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韦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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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不但不尽人道主义到医院探望伤者,垫付必要的医药费,反而欲要求交警提前放行肇事车辆,11月28日,终被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乖乖地拿钱到医院给付伤者。

  11月12日,李某驾驭大货车沿210国道从武明方向往马山方向行驶至2893KM+500M转弯处时,因超载超速占道行驶而与相向驾驭二轮摩托车的韦某发生相撞,造成韦某右下肢两处骨折、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虽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对韦某的伤情却不闻不问,不采不理。韦某已进院治疗十多天,李某非但不到医院去探望韦某,尽能力垫付必要的医药费,反而要求交警提前放行肇事车辆。面对无理的李某,再加上医院要求交上上万元的治疗押金,无奈的韦某只能求助于法律手段的援助。11月26日,韦某向马山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李某的大货车进行保全。

  马山法院审查韦某的申请后,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将李某的大货车予以扣押,并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领受法律威严后的李某终于低下高傲而无知的脑袋,主动到医院向韦某陪礼认错,并乖乖地拿出一万元交到医院作为韦某医药费的押金,拿出八千钱交到法院作为大货车解除保全措施的担保费,同时也表示今后将尽最大努力做好韦某各方面的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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