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4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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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北海特大海上香烟走私案二审在北海市宣判,16名被告人被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和2年不等的徒刑。

    这起近年来全国最大的一起香烟走私案,今年3月8日一审在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本报曾作报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初起,广西合浦人郑继明召集方良波、卢家斌等人,从境外大量偷运香烟入境。2001年,广东惠来人黄锡填与郑继明走私团伙接上头,合作走私香烟。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16名被告从越南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和零号柴油入境,并将偷运入境的香烟运送到广州、深圳等地,交给黄志锋等被告进行销售,偷逃应缴税款特别巨大;黄广铭明知是走私香烟款,却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现走私香烟款后转入境外,数额特别巨大。此案16名被告偷逃应缴税款达6.6亿多元,黄广铭洗钱1.1亿多元。

    一审后,被告向广西区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黄锡填等14名被告的判决,其中黄锡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郑继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徒刑。二审法院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卢家斌和可依法减轻处罚的严玉成进行改判,卢的刑期从15年减至13年,严的刑期从7年减至5年。同时没收黄锡填、郑继明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共被处罚金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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