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4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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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邕宁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每人向该城区新农村建设廉政监督组递交了一份廉政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在新农村建设中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违反规定使用资金。这是最近邕宁区加强新农村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邕宁区作为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县区,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新农村建设的管理办法:首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城区通过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组,设立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协调与指导工作;其次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项目审批制度》、《项目督查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廉政监督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新农村建设的管理;此外,围绕项目抓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采取群众申请、部门审核、城区政府审批、同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办法,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查。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监督组要派员实施现场监督;对于项目小、投资少、不符合招投标的项目,坚持“民事民办”的原则,交由农民自己实施,业务部门把好质量关,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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