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09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杨莉梅 李仲威 樊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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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曾经轰动上林县城一时的未成年少女李芳香、蒙艳丽、李 芬(三人均系化名)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在上林县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案被害人鄂玉(化名),女,系广西田阳县人,在上林县城某酒楼从事服务工作。2005年11月20日晚上,三少女李芳香、蒙艳丽、李 芬在上林县城某烧烤摊吃烧烤时,向路过且素不相识的鄂玉打招呼,因鄂玉不理睬,李芳香不服气便拿起一啤酒瓶冲过去欲打鄂玉,被烧烤摊老板制止并夺下酒瓶。烧烤摊老板刚转身走,李芳香、蒙艳丽、李 芬仍不服气,就一同上去对鄂玉进行拳打脚踢一顿,经烧烤摊老板劝说后该三少女才走开。鄂玉被打后当晚一直感到身体不适,便回到酒楼宿舍休息。第二天上午,鄂玉被人发现死在宿舍里。

    经法医尸检鉴定确认,鄂玉系被打致使脾脏破裂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定三少女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上林县法院遂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该三少女均为未成年人,辍学后无所事事,到处游荡,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平时逞能争霸,造成了她们今天的后果。她们本应有的快乐美好的花样年华,因她们的霸王习气而被葬送掉,令人痛惜。

    法庭上,三少女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然而法不容情,法院不日将作出判决,她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无可挽回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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