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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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从6月19日起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并通报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批。据介绍,今年1至5月,广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09件595人,其中大案比例占了立案总数的46.2%,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70.37万元。

据广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海华介绍,1至5月,广西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2158件,同比增加4.3%。

“三机关”人员职务犯罪遭重查

据悉,从1至5月,广西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三机关”的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8人,占立案总数的45%。

◆案例一:吴某(男,正处级),原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行长兼金融市场管委会主任。3月23日,因犯玩忽职守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情:吴某任职期间,于1992年至1993年,违反规定,把资金直接拆借给非金融机构,违规向防城港东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富源蓄电池厂、防城港市北方贸易公司、防城港天隆公司、防城港宝运多宝首饰工艺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拆借资金19笔,共1.25亿元,导致1.05亿元人民币无法追回,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廖某,原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1月11日,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被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情:百色懿彬山庄业主余某于2001年4月,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全部固定资产准备进行拍卖。负责审理财产执行案的廖某,先是授意班某(已判刑)及余某伪造113万元的假借款协议书,在原县级百色市法院申请支付令生效后,为取得优先受偿权,又指使班某到原县级百色市土地管理局骗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2003年3月11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廖某即将班某假债权案纳入懿彬山庄财产拍卖执行分配中,并通知财务人员将拍卖款104.2万元汇入班某开设的“南宁广汇贸易公司”账户上,造成其他合法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达104.2万元。

13名“处座”触商业贿赂落马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年1至5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2件77人,涉及工程建设、医疗购销、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及经销等领域,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8件40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

◆案例一:广西外贸厅外资处处长唐某(正处级)等3人,因涉嫌受贿案被南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情:自2002~2004年间,唐某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山东商人王某等人,以做假企业资料、虚报指标的形式,向国家外经贸部骗取大量进口汽车指标进行倒卖,并在外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指标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300多万元。

◆案例二:贵港市石油分公司经理袁某(正处级)、玉林市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吕某(副处级)等7人,因涉嫌贿赂案被贵港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案情:2001~2003年,贵港石油分公司进行收购社会上加油站。时任贵港市石油分公司经理的袁某及玉林市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吕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价转让加油站的老板送给的好处费100多万元。袁某一案,经贵港市检察院于2005年9月5日立案侦查后,经侦查,又分别于2005年12月26日及2006年2月26日,立案查处了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业务部门经理等5人商业贿赂窜案窝案,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案例三:广西高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正处级)等3人,因涉嫌贿赂案被百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张某在任职期间,在发包采矿等矿山工程中,非法收受百色市海龙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龙某、百色市合欢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邓某等人商业贿赂40万元。百色市检察院于2005年9月7日立案侦查,此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百色市交通局副局长王某(副处级)等5人,因涉嫌贿赂案被梧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近年来,百色市在建设凌云至凤山二级公路、乐业至百色二级公路过程中,王某伙同梧州市昭平县公路局副局长覃某等人,以加大虚开工程量,收受包工头贿赂100多万元。

◆案例五:蒙山县林业局副局长马某等9人,因涉嫌贪污受贿窝案串案,被蒙山县检察院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蒙山县检察院在对该县林业部门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经过两年的多方调查后,终于在去年12月底,从马某等人的贪污案入手,相继挖出林业部门贪污贿赂案8件9人,其中大案5件5人。到今年5月份,已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6件7人。经侦查,这些犯罪嫌疑人自2000年至2003年间,断断续续,有分有合地在林政管理和经管国债沼气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50多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贪污被严办

全区检察机关在加大力度查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时,重点查办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查处贪污、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补贴、征占用农业用地补偿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5件103人。

◆案例:桂林市秀峰区甲山村委会主任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

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村委会管理的1000万元征用土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受好处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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