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23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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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县韦量(化名)等3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近日被横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拘留、罚款措施。
 
    韦量于2000年底政策外生育第二胎,次年横县计生局作出征收7000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书,但韦量没有主动履行,计生局遂申请法院执行,后横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动,韦量于2004年8月交了3500元,其余的钱他当时保证在2004年底前交清,但后来一直未交。
 
    法院通过查访据了解到,韦量在村中经营有代销店,收入不错,有履行能力。针对此情况,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并对其住所及经营的代销店进行搜查。慑于法律威严,韦量当日即主动筹款缴清,法院随后解除了对他的拘留措施。横县人民法院同时还对两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拘留、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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