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17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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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县讯:横县法院在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坚持“四心”的调解原则,讲究调解的艺术方法,同时灵活借助外力影响,1至3月中旬,全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3件,其中调解结案206件,判决及其它结案方式77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73%和27%;在所有调解案件中,有80%以上在审判过程中或调解书生效后自觉履行,平均审限与2005年同期相比从123天缩短到54天,诉讼调解效率明显提高。该院的调解工作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公心,依法调解。调解法官做到不偏不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忧当事人所忧,以公正的立场获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从而接受调解。二是施以恒心,细致调解。对每一起案件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地坚持调解,只要有一丝希望和可能,就决不放过调解机会。三是讲究细心,适时调解。注意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抓大放小,引导他们多看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针对打“斗气”官司的当事人,在调解中还特别注意不厌其烦,耐心听其诉说,给当事人把心里话一吐为快的机会,让有气的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吐尽所有的心里话。实践证明,当事人将话说完,心里的气就消了一半,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有“气”一方往往很快接受调解意见,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四是报以爱心,用情调解。调解不仅是一种法律技巧,更是一种情感艺术。在调解中该院特别注意将心比心,推心置腹,换位思考,善于投入真情和朴实感情,把法理、事理、情理巧妙揉合在一起,输入到当事人的心灵中,做到以法释理,以思想开导为重点,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情、理为当事人排难解纷,让当事人感到调解人员对他态度、人格的尊重,使当事人从内心对调解人员产生信任感、亲切感和敬佩感,从而接受调解意见。五是讲究艺术,对症调解。调解工作如同医生治病号脉一样,但每一起案件又是炯然不同的,因而该院的调解法官十分注意因案而异,针对不同的案件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当事人言行举止中捕捉调解切入点,从而做到调解有针对性,工作起来有重点。六是借助外力,促进调解。该院在调解工作中注意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及亲情的案件,则用准个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朋友、代理人等的影响,多方努力息讼止争,让说情者先了解法律规定,由其主动说服案件当事人协助法官做好教育调解工作。 
  通过重视调解工作和和实行各种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达到了 “一多五少”即调解多、上诉少、发还重审少、改判少、上访少、执行少的效果,同时消除了大量矛盾,大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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