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09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杨莉梅 陈贞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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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庭长樊海金对因犯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到期的蒙某某、曾某某宣告恢复政治权利,有效的防止超期执行刑罚现象的发生。
 
    在这之前,因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公安机关在执行期满后有时候没有告知法院,使当事人丧失了应有的权利,而法院也是在当地每次换届选举准备到来时汇同公安机关给这类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恢复。这次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上林法院把按时恢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政治权利当作一项整改重点,制订完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彻底改变原来的做法,做到时限届满一个恢复一个,杜绝超期执行刑罚现象发生。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上林法院特别针对往年所判决的上述案件进行了大清理,对八名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的人当即宣告恢复权利。同时对正在服刑的此类案件的人建立台账,并对所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管理,只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届满,立即恢复其政治权利。
 
    通过整改,此项工作已走上正常轨道,目前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者已全部被恢复权利,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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