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0日 来源:宁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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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5月20日,广西宁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人员在边远山区那楠乡逢留村吞岩瑶族自然屯向瑶族群众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周贻刚  摄)

图二、5月20日,广西宁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人员在边远山区那楠乡逢留村吞岩瑶族自然屯向瑶族群众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周贻刚  摄)

图三、5月20日,广西宁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人员在边远山区那楠乡逢留村吞岩瑶族自然屯向瑶族群众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周贻刚  摄)

图四、5月20日,广西宁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人员在边远山区那楠乡逢留村吞岩瑶族自然屯向瑶族群众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周贻刚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宁明县扫黑办创新宣传模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学习宣传网络。(周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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