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 来源:宁明县司法局办公室 作者:陆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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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公证处在县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做好公证工作“迎进来”的同时,积极开展“走出去”,上门为贫困群众、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公证服务。

  11月15日,家住北江乡浦峙村96岁老人杜某,称自己儿子已经去世,生前在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有存款,由于无人知晓银行卡密码,因此委托其女婿黄某带着材料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因其本身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是贰级视力残疾,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关事项。考虑到杜某的实际困难,在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积极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及其他不能到场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的政策,公证处在受理此公证事项后,于11月20日带着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照相机等深入北江乡浦峙村南六屯杜某家开展上门办理公证业务。

  到杜某家里后,公证员与老人促膝长谈,查看老人思维健康状况,现场记录老人所说所想,告知其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对老人整个过程的表述和签名进行拍照留存。因老人是残疾人,又是五保户,故为杜某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免收取公证费。办理完相关公证手续后,老人眼含泪水紧紧握住公证员的手,激动的说道:“我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听说办这个公证很麻烦,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我还以为办不成了,还好你们公证处上门帮我把这个事情办好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上门服务,零距离办理公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公证业务的质量,同时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切实履行“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要求,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本次上门服务只是我县公证处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宁明县公证处积极为困难群众、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法律咨询等业务,不断拓宽公证法律服务渠道,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陆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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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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