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3日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委宣传部 平桂区人民法院 作者:陶胜平 刘晓 曾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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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笔者从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一男子廖某欠钱不还,企图通过拖延的方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后依旧置之不理,由于他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平桂区法院依法于8月13日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该案源于黄某林与廖某、黄某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某向黄某林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廖某一直未予还款,黄某林遂向平桂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廖某、黄某仙需归还黄某林15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廖某在支付完15万元本金后,拒不履行利息23000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收案后,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廖某未予理会,执行干警又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再次通知廖某,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廖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拖延。

  后来,执行局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廖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由于廖某拒绝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遂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通知廖某后,廖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及缴纳罚款,法院依法对其账户内存款进行划扣。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据了解,这是平桂法院自成立以来,首次运用罚款的手段促进执行,极大威慑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誉。(陶胜平 刘晓 曾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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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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