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宁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贻刚 彭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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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武警宁明县边防大队桐棉边防派出所接到宁明县公安局网监部门紧急通报称:3月9日,宁明县桐棉镇一名男子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发布了“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祥盛木业爆炸了”与“宁明花山广场附近的火灾”等两则虚假信息,网络浏览和点击数量比较多,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桐棉边防派出所接到通报后,一方面立即组织民警在网络上进行辟谣澄清事实;一方面迅速派出民警对该案件展开前期侦查。通过核查,桐棉边防派出所民警查清了该新浪微博账号登记注册人员信息,初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为桐棉镇桐棉村的农某某。该所民警马不停蹄,立即驱车前往农某某家中,依法将其传唤到桐棉边防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调查了解,得知了这一信谣传谣事件的经过。2018年3月9日,农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不认识的人发了几段不懂什么时间拍摄的,关于宁明花山广场和祥盛木业火灾的视频。他当时没有多想,觉得蛮好玩,想着转发到微博可能会增加粉丝和浏览量。于是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农某某就把这几段视频存放到自己的手机上,随后通过秒拍APP制作成近期发生火灾的视频,并附上“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祥盛木业爆炸了,跟花山广场附近的火灾是同一天发生” 等文字,上传至秒拍APP,然后转发到新浪微博,并提醒#崇左爆料#、#南宁爆料#等公众账号关注此事件,一下子该微博信息的浏览和转发量就达到了4000多条。农某某当时觉得还挺有成就感的,直到3月13日公安机关传唤他时,他才懂得这样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违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此时已经后悔来不及了。

  经桐棉边防派出所民警讯问,农某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谣言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桐棉边防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农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通过查处农某某信谣传谣事件,桐棉边防派出所提醒广大网民,关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要相信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轻信网络谣言,更不要因为自己的“言论自由”违反了法律。要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干净的网络舆论环境。 (周贻刚 彭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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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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