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县级财政实力如何,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振兴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关系到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发展,关系到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因此,应从当前县级财政存在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对策,逐步壮大县级财政实力。从实践来看,目前县级财政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收支矛盾。这个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将会导致中央提出的多项政策无法在基层贯彻执行。在目前形势下,改变县级财政状况的重点应该是增加其可支配财力,尽量保证县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发展县域经济,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县级财政解决困难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县域经济,壮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县域经济,首先要抓好工业,实现县域经济工业化,提高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工业项目时一定要抓住具有影响全局作用的重点项目,否则,上的项目再多,经济效益很差,不但不利于县乡财政困难的克服,而且还有可能使本来就很困难的县级财政雪上加霜。其次,要把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主攻方向,建议政府通过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布局、鼓励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发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等,提高第一产业对财政的贡献率。第三,要抓住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时机发展第三产业,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搞活农村市场。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县级财政的困难。改革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加强财政预算的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健全预算决策机制,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预算决策程序,逐步扩大预算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和范围,结合政府工作中心,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和顺序,统筹部门的各项收入,编制综合预算,科学安排各项支出。规范预算执行与监督,突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责,建立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问责等制度,构建人大、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预算监督体系,并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改变“严预算、松追加”的情况。
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对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保证基层财政正常运转。二是建议上级尽快完善地方税收立法,扩大地方税收范围和收入规模,逐步建立完备的地方税收体系,减少基层财力上划比例,为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财政基础。三是建议上级完善转移支付办法,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尽量减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透明度,体现政策导向,避免给基层的预算执行带来冲击。应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保障。上级应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和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配套资金比例,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进一步深化税费体制改革。由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许多配套改革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困境。着眼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增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工作的指导,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内部自身改革。
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佳效益。一是实现财政支出合理化,控制其增长速度。县级财政应重点保障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科教文卫等公共部门支出,教育、医疗等行业应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以减轻财政负担;对于能够通过市场运作维持的机构和单位要分离出财政供养范围。要大力推进机构改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速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减轻支出压力。二是转变发展性财政的资金投向和投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有限的资金主要应用于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县级财政要想有效地扶持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财政资金应该重点投向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研究,以增强这些企业的竞争力;或者是投向有比较资源优势的行业,发展特色经济。同时,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应进行多种尝试,要实现从资本性扶持为主向借贷性扶持为主转变,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县级财政应该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财税杠杆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激活民间资本。
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加强财政监督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财政职能实现的有效手段。就县级财政来说,政府应当避免工作中的越位与缺位问题,预防财政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低效行为、寻租活动和腐败行为,就要强化依法办事,加强法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首先必须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来编制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其次,对于重大的支出项目和工程,要经过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专门审核,强化他们的审计功能。第三,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检查预算执行机构是否按照支出预算的计划额度、规定的用途执行,拨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