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2日 09:04 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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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的目标要求,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级单位全面或部分实行了“省直管县”。广西2009年选择了上林等14个县作为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并从2011年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

  “省直管县”是指省、市、县财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改革是对过去市管县体制的一种纠偏,其本质就是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使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尽量统一起来,目的是要扩权强县,还财于县。从长远来看,“省直管县”改革不只是让县级拥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而是要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我国行政体制的“扁平化”。

  但是,据笔者调研了解,现阶段如果一刀切地全盘实行“省直管县”,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省直管县”改革的成功典型是浙江省。近年来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十足,很多人认为是由于没有搞市管县而是实行“省直管县”的缘故。事实上“省直管县”的确对浙江县域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作用的全部。回顾浙江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以民营经济大发展为主题的县域专业化发展、当地传统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敢为人先的“温州精神”、 “台州精神”、“义乌精神”,成就了浙江今天的繁荣。盲目模仿浙江的“省直管县”模式,而忽视了浙江成功的其他因素,很可能难以成功。

  “省直管县”改革在扩权强县上的确有一定的功效,特别是2006年实施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县乡财政风险日趋加大,通过“省直管县”改革,把原归属于市的税权重新调整,建立县乡主体税种体系,完善省以下的分税制,还财于县,可以缓解县乡财政压力。

  但这一改革模式并非是完美无缺的,最核心的问题是“省直管县”可能会人为地阻断城市化进程,最终难以发挥城市规模集聚效应。在现有的市管县体制下,城市拥有辖区内的绝对政策优势,人流、物流向中心城市靠拢,中心城市容易形成。而“省直管县”可能阻断中心城市发展成长的血液,阻碍城市化进程。中心城市不振兴,集聚经济难形成,规模效应难发挥。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思考,找出破解完善之策。

编辑:icy  作者: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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