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宜州市合寨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治,成立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2月12日,本报发表题为《伟大创举 推动变革——写在宜州市合寨村“村民自治”三十周年之际》的长篇通讯,引起很大反响。12月15日,纪念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30周年活动在宜州举行,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伟大创举,这一创举催生出巨大的效应。
“村民自治”的直接效应是农民群众真正实现了自己当家做主。“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的民主,这一民主体现在四个方面:民主选举,所有村委会成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民主决策,村里重要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由村民研究决定;民主管理,村民们围绕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制定了“村规民约”;民主监督,村务工作始终处于村民监督的“阳光”之下。村民委员会的首创,为农民群众真正实现自己当家做主构筑了很好的平台。
“村民自治”的巨大效应充分体现在大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民主的力量是巨大的。从合寨村的实践看,一方面,通过村民自治,真正把能者选出来、庸者选下去,使村委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使村民们搞建设、促发展有了好的带头人。另一方面,通过村民自治,极大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很好地解决了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村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村风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发展的范本。
“村民自治”更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更深远的历史意义,既在于农村基层民主的“首创”,也在于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催生”。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开创了中国农村民主建设的先河,把民主从文本走到了地头、由抽象要求转变为具体实践,揭开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全新一页,推进了中国基层民主的进程。他们首创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形式,有如星星之火,形成了燎原之势,在全国推广。村民自治在全国推广以来,作为最广泛的农村基层民主形态和社区治理形式,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村民自治已经被写进了宪法,成为了国家意志。江泽民同志曾把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并称为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对村民自治给予高度评价。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把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范畴,给予村民自治充分的肯定。
合寨村成立的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体现人民群众伟大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今天,广西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需要我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让更多的“首创”在八桂大地涌现,不断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