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9月2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从2007年开始,重庆渝北区在该区289个村(社区)陆续组建了纪律监督小组,实现村镇社区全覆盖。几年来,由于纪律监督小组充分发挥了作用,使预防村官腐败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一做法目前正逐渐向重庆全市推广。笔者认为此举值得称道。
渝北区在村级设立的纪律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村党委(总支)的纪律委员兼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各支部书记和在村里威信高、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敢于说话的党员村民担任,其中一名成员要熟悉财会知识。纪律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当地村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当地村“两委”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全村重要事项、大额开支和采用“一事一议”办法讨论决定筹资筹劳;监督村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和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等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执行情况;收集和反馈村民需要村里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村官,将视情况进行谈话教育或书面报告镇街纪委(纪工委)、监察室,交由上级处理。
在村级建立纪律监督小组的做法之所以值得肯定,首先它适应了当前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毋庸讳言,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官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建立纪律监督小组,强化对村官教育、监督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基层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其次,它填补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空白。村“两委”作为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一般只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理财小组监督村里的财务开支,职能和作用有限。纪律监督小组由于有上级纪委、监察机构撑腰,较理财小组无疑更具有权威性;此外,它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村官贪污公款、虚报冒领、渎职失职等,直接损害的是村里集体利益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发挥纪律监督小组的作用,减少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必然会使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进而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开展反对腐败斗争中,必须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重庆渝北区在村级组建纪律监督小组的做法,无疑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