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三农”问题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趋势,这就要求进一步强化涉农工作督查,确保有关涉农方针政策都落到实处。
首先,要把对涉农工作的督查列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政府督查工作作为领导授权行为,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专门性和针对性,是推动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和督促解决“三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把对涉农工作的督查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这是贯彻落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国策具体行动。
其次,在做好全面督查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督促解决涉农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一是要重点督查每年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二是着重督查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三是着重督查各项惠农政策是否到位,包括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种子购销是否到位,农资市场是否稳定,农民是否能买上质量可靠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电力、化肥等部门是否措施到位,金融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发放小额贷款,保证农民耕作生产所需等;四是着重督查为民办实事情况,尤其是农村水利、沼气池、乡村道路、新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以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户供养等。
再次,在具体督查中要创新方法,形式多样,提高实效。督查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方法得当与否。要把过去那种以明察为主,暗访为辅的工作方法,转变为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要善听官员汇报,更要善于深入一线,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块,多和群众交流。一次督查后,要经常“杀回马枪”,反复督办抓落实。要紧紧抓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抓落实的人”,引导各级政府对各项涉农工作都要常抓不懈,涉农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撒手。
最后,要把对涉农工作的督查制度化、长效化。制度是扎实开展工作的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涉农工作的督察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督查的长效化。同时,还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以这次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培训、使用和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公务员督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