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4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王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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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绵管理区樟木镇松山村村民万某标与钟某鸿,曾因山林道路纠纷打斗,造成一方轻伤、另一方家中财物被毁。4月15日上午9时许,两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宣告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纠纷已成功化解。在场的村支书万礼初激动地告诉记者:“多亏谢惠康指导员多方协调,否则这桩棘手的矛盾纠纷,还不知要拖到哪年哪月才能解决!”

指导员进村,发现村民纠纷未解决

    今年3月初,谢惠康受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委派,到樟木镇松山村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全村干部座谈会上,谢惠康了解到:该村14村民小组的万某标,与右弼自然村钟某鸿,为山林道路纠纷而大打出手,积怨甚深,而且纠纷已扩大化。得知这一情况,曾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谢惠康深感事态严重:如不及时调处或调处不当,必将严重影响两户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于是,他带领村干部深入到矛盾双方的家里,详细了解情况,推心置腹交谈,摸清了事情的原委。

矛盾起因,只因一方索要“买路钱”

    原来,万某标经济头脑比较强,2006年引导客商承包了松山村11至12队的山地200多亩,开发种植速丰林,开发荒山后全部种上桉树苗,现树苗长势良好已经成林;而开发这片山林的博白老板委任万某标担任护林员。2007年3月,万某标运送肥料施放桉树林地,经过村民钟某鸿承包经营的桉树林地。钟某鸿则认为:你万某标运送肥料经过我的承包林,就必须付钱,否则休想从此经过。情急之下的万某标开口问钟某鸿:“你要多少?”钟某鸿也不客气地回应道:“100元钱过一次。”万某标提出给30元钱,但钟某鸿不答应。双方讨价还价,意见难以统一,发展到了争吵。见要不到钱,钟某鸿干脆就躺在路中央不起来,并愤愤地说:“不给钱,就是不让过。”万某标想强行把钟某鸿拉起来,让送肥车先过去,可刚把钟某鸿拉起来,钟某鸿找机会又再次躺倒在路上并再次发下狠话:“不给钱,就别想过去。”万某标万般无奈,只好打电话向派出所求助,结果两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钟某鸿说万某标动手打了他,万某标则说没打,于是派出所请医疗单位给钟某鸿检查身体,结果证明其身体无伤。派出所遂让2人各自回家,但钟某鸿却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当而颇有微词。

矛盾升级,一方腿打折,一方家被毁

    矛盾在不断升级。2007年10月19日,万某标坐摩托车去看管林木经过11队石极岭时,钟某鸿等3人拦住万某标,用木棍打折其左脚。经法医鉴定,万某标的伤情构成轻伤。

    万某标骨折住院后,其家属怒气难平,纠集50多人到钟某鸿家“报仇雪恨”,发现钟某鸿不在,于是将一腔怒气撒在其家中财产上,结果可想而知。后经公安派出所和物价部门鉴定:钟家被损物品价值6300元。

构建和谐社会,村民矛盾得以化解

    谢惠康全面了解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后,再次深入双方家里做工作。可是,自知自己“做过头”的钟某鸿同意调解,而万某标却坚决要求按法律法规处理,拒绝调解。但精诚所至,经指导员和村干部一次又一次上门动员、说服,讲法律、讲创建平安玉林、构建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双方最终一致同意“以经济赔偿方式互赔损失”为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钟某鸿等3人一次性赔偿打伤万某标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人民币3.3万元;万某标则赔偿损坏钟某鸿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6300元,及在纠缠中致伤钟某鸿的医药费1700元,共8000元。双方互赔金额抵消后,钟某鸿实际赔偿万某标人民币2.5万元,同时钟某鸿主动放弃了收取林间道路“过路钱”的想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感人一幕。

    这正是:为一路两乡亲互动拳脚构成伤害失和气;热心指导员耐心调解双方重归于好众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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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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