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6日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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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委、局)发布《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其中,广西有4个县入选首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东兰县是河池市唯一入选的县份。入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带来的政策红利,将成为推进该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新的驱动力,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强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申报要求,该县制定了工作方案,立足于实际情况,遴选了东兰县2015年至2016年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计划建设项目,分为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服务业两大类,共计89项,项目计划总投资110.2亿元。其中,2015年计划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46项,项目计划总投资56.74亿元。截至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10项,项目计划总投资12135万元;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3项,项目计划投资54亿元;2016年,计划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43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3.46亿元。

  下一步,该县将紧紧抓住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重大发展机遇,抢占先机,强化措施,深化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强力实施《东兰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赢”,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美丽幸福新东兰。 (梁值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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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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