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献吉 廖成亮 彭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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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砍树,每人每年有1500元生态补偿金,高寒山区林农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我们有信心保护好公益林。”日前,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高宅山村党支书李成富,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保护西岭山生态环境的举措竖起了大拇指。

  西岭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2013年建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贺州市财政及八步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平桂管理区每年各安排200万元(共1000万元)划入基金账户,同时发起保护生态环境和“生命之源”公益活动,接收社会各界捐助,至今基金已累计达到3000万元。基金用于扶持解决西岭山保护区群众发展生产和生活补助。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5500人为基数,每年按1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入核心区,在缓冲区和实验区不准有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当地群众利用旱地、田边、路旁发展林下经济项目,减少对林木砍伐收入来源的依赖,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保护区群众落实补偿机制和林业生产用油、林业贴息、林木良种、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保护区良好的生态优势,适度开发“森林浴”“森林氧吧”等生态旅游项目,开辟致富新渠道,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同时,鼓励和优先安排保护区群众修建沼气池,发展农村太阳能,推动保护区生态能源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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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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