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黄尚宁 陆 照 莫忠作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近日,因建房占地引发纠纷的田阳县田州镇桑园街居民赵某、陶某,在县政府办和国土、住建、综治等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使这起纠纷受理不到一周即成功调解。像这样的土地纠纷案,近3年来该县已成功调处19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

  土地纠纷被列为农村“三大纠纷”,在信访调处工作中一直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近年来,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调处矛盾纠纷。2010年6月,该县依法征收头塘镇头塘村16组在一个荒坡上的10余亩集体土地。村民黄某胜等人却认为,被征土地中的8.17亩是他们的开荒地,征地补偿款应归他们所有,为此多次信访。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确认被征土地确为集体土地。黄某胜等5人未经该组集体同意,从1985年起擅自在坡地上种植芒果,后来又长期私下出租给老板,租金所得全部归个人所有。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多次试图收回土地未果。为稳妥推进征地工作,该局一方面按征地程序进行预公告,一方面做好黄某胜等人的思想工作,以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进行解释教育。2011年11月,16组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收回黄某胜等人擅自占用的集体土地,并以投票决定的方式同意了政府的征地事宜,通过了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据统计,2011年以来,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0起,成功调处19起;受理信访事项64件,答复办结率达100%;接待来访群众31批60多人次,下访接待群众31批48人次。该局被评为2012年百色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Eva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