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兴安县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上半年,兴安县工商局在注册登记领域推出三项措施,助推社会经济转型:
一是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充分落实自治区工商局“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24条”、“促进全民创业21条”、“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个私经济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行特事特办,通过延时服务、提前服务、跟踪服务为企业做好优质咨询、登记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一般性企业,按照服务承诺内容,及时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不断在优化服务新举措、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登记行为、改革登记监管模式上下功夫,在局领导充分授权的情况下,灵活运用“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审批机制,提速登记办结时效,为兴安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并实现企业登记工作材料齐全当日办结率100%的目标。
三是对按照国家有关节能降耗、节能减排的政策及需要淘汰产能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的铁合金、砖厂、造纸等行业企业,坚决不予以登记、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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