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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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兴业县把加强“阳光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在全县推广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村一级取消会计,设置一名报账员,依托镇财政所建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代管和规范处置。目前,全县13个镇100%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监督管理组织,设立资金专户214个,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账1500多册。

    在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该县依法纠正和改签不合法、不规范的协议和合同30多份,拒付各类不合规、不合法单据10多万元。村级资产资源流转处置实行统一招投标,村委一些闲置资产、资源得到盘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后,杜绝了以往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的现象,增强了“三资”管理的透明度,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农村“三资”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干群之间的一些误解与矛盾容易得到消除,使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感提高,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今年以来,该县村级经济纠纷和上访问题大幅度减少,群众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量同比下降50%。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建立使农村干部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发生,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得到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捐资出力为村里办实事好事蔚然成风,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去年年底以来,该县群众主动集资投劳建设新农村项目资金达2000多万元,涉及道路硬化、农田水利、文化体育、饮水工程等200多个项目,惠及1800个自然村30多万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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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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