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冯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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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我一个农民,老了每个月还能领取‘退休金’,政府真是为民着想啊

。”近日,家住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百弄屯黄小英老人感慨地说。黄老一家靠近县城,去年家里的田地被政府征用,他变成了“失地农民”。今年,县里给他一家办了低保,全家7口人,每个月都能固定领到900多元的城镇低保金。在天等,像黄小英老人一样每个月可以领‘退休金’的失地农民共有7105人。

  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造成部分近郊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天等县完善城镇低保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出台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把全县7105名失地农民统统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失地农民家庭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30元,由县财政支付。截至6月12日,该县共发放城镇低保金881.55万元,惠及9757人,其中失地农民7105人。

  此外,该县将开展对失地农民的住房救助,对家庭生活困难确实无住房的,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廉租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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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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