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宋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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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果市日前出台了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多项优惠政策,为该县“城镇建设年”目标的顺利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环境。

  在平果市出台的政策当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 年(含2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 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减半收取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在二手住房交易中属于百色市级收取且权限在百色市级的各种费用一律按50%收取。对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25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规定凡在县城区投资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城区户口等等。

  此外,平果市还成立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简化审批程序,并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开发政策,为该县科学、合理、健康地开发房地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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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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