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苏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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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港北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该区已把1亿多元支农惠农资金及时按规定兑现给农民,使该区40多万农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恩泽。

  为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港北区实行“三公示”:一是政策公示。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用途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媒体及乡村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二是资格公示。各涉农单位在对补贴资金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后,将资格审核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公布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名单;三是补贴补偿对象公示。将补贴补偿对象张榜公示。为了使公示不走过场,该区切实按规定做到定点公示、按期限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对外公开。

  港北区在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上下功夫,以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建立和完善支农惠农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二是规范支出行为,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支农惠农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用支农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渠道,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三是简化资金报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季节性明显、时效性强的支农惠农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坚决杜绝人为滞留的现象发生。四是进一步推广支农惠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区)级报账制度等管理措施,提高支农惠农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效果。

  此外,港北区还严格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经常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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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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