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隆振葵 李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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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永福县通过由自治区环保局组成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初审。

  2002年,永福县被列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目前,该县已初步形成无公害农业生产体系,建立了西红柿、罗汉果、柑桔、优质米等3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永福罗汉果”还获得原产地域产品认证,成为全国名牌农产品。该县通过出台自然保护区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等一系列举措,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4.1%,空气清新。据桂林市环境监测站测定,2008年,永福县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被北京、上海等地的养生专家称为“生活在树上的城市”。同时,该县还通过在农村开展沼气建设、改厕、改水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村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生产发展。2007年,该县农民人均收入实现4030元。近几年,该县先后获得“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和“广西经济发展进步奖”殊荣。

  考核验收组认为,永福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二类地区的验收标准,一致同意该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通过考核验收初审,并按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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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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