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公元前214年,秦王朝统一岭南,设置南海、桂林和象郡,广西大部分地区属于桂林郡,从此广西纳入中央王朝版图。在这片美丽而富饶的土地上,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睦相处,辛劳耕作,繁衍生息,共同开发和保卫着祖国的边疆,共同创造着广西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共同谱写着一曲曲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乐章。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地区。50年前,党中央英明地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大地从此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5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旗帜,颁发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各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日益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巩固,为广西经济社会得到空前发展,为祖国南疆巩固与稳定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经过50年波澜壮阔的实践,广西成为全国践行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的一面旗帜。

  聚沙成塔,汇流成海。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实际,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把民族团结融于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中,争相为构建民族团结模范大厦增砖添瓦……

  神奇的七百弄,绚丽多彩的红水河,雄壮的岩滩水电站,清纯爽口的北景鱼,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这就是美丽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一方蒸蒸日上的热土,一个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自治县。大化安定繁荣的局面,是该县党委带领全县42万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大化瑶族自治县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掌稳航向,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谱写了一曲曲和谐繁荣的新篇章。

  该县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大化实际,制定和完善《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大化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条例》、《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管理条例》。同时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该法的若干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使自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每个“五年普法计划”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该法的原则和规定,并自觉、有效地实施;确定每年的九月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月,综合利用广电、标语、宣传车、版报、座谈会、电视讲话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学习和实践活动。

  多年来,该县党委把发展作为贯彻落实自治法及若干规定的首要任务,以加快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加快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水电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富县、矿业强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自治县的跨越式发展。2007年,全县GDP和财政收入分别达到24亿元和2.6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2.4%和21.5%。

  大化县委坚持以民为本,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几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组织实施村村通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和地头水柜建设、茅草房改造、村级公路升级改造、改善农村办学和医疗卫生条件,以及实施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等等,着力改善农村生存条件。这些项目的建设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大化各族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条件,给大化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该县致力于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和巩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88年建自治县时,全县尚有30.8万人未解决温饱,通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前于1999年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进入新世纪,又积极稳妥地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103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实行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实施“两基”攻坚,开展以科技培训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程,不断巩固扶贫开发成果,为农村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夯实了基础。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木偶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