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县在开展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征用了一部分农民的土地,面积达3000多亩,涉及农民1000多人。为了确保这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该县采取措施为他们谋出路,让他们不因失地而返贫。
首先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兴安县对入园企业有明确规定,就是:凡是有企业要新增员工,优先招收被征用土地农民。同时,县人事部门还主动与外地用人单位联系,组织他们到外地打工。据统计,今年1—10月,县内企业面向被征用土地农民招工1380人,组织到外地打工1058人。
其次是优先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兴安县委、政府把大力扶持失地农民二次创业作为解决他们生活保障的又一大措施,规定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创办餐饮、家电维修以及其他企业,一律简化办证手续,两年内免征所有税费。同时在信贷上给予扶持,使被征用土地农民在创业上有资金保障。今年1—10月,全县为被征用土地农民自主创业发放贷款8900万元,被征用土地农民自主创业项目达1120多个。
此外,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就医问题也得到优先解决。兴安县委、县政府从加强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工作的管理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城中率先出台了《兴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调查,全县符合条件的900多名农民可以享受到此项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