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隆振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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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有事,干部都主动征求我们的意见,很多事务都由我们自己做主了……”这是记者近日在灵川县农村采访时经常听群众提起的一句话。今年以来,灵川县大胆探索,从特定的村级重大事项要求出发,把“民生、民心、民意、民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有机结合,全面推行村级党群代表民声决策制,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所谓“党群代表民声决策制”,就是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在涉及社会民生的公共决策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更要让民众意见成为决策的根据。灵川县委组织部推行党群代表民声决策制就是以党群代表民声决策理事会为载体,对村级公共事务进行民主表决。在这个过程中,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走群众路线的要求。

  10月28日,潭下镇蔡岗村委下岭底新村村民陈胜富对记者说,新村开始规划时,他们村刚好推行党群代表民声决策制。新村建设事关重大,村委会多次召开党群代表民声决策理事会,乡亲们热情高涨,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最后全村形成统一意见:整个新村建在原旧房的地基范围内,不占用耕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目前,该村新村一期已建成16户新房并入住,二期16户正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预计年底将陆续入住。

  在民声决策机制的鼓舞下,灵川县大多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解决了,党员群众参与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高涨,从而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了解,目前该县129个行政村全都成立了党群代表民声决策理事会,有1659个村民小组成立了党群代表民声决策理事会,占总数的81%。理事会召开决策会议2700多期次,决策事项32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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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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