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18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陈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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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奶粉事件做出六项决定》及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部委号卫发明电[2008]113号)精神,灵川县开展了“三鹿奶粉”专项检查工作,9月13日晚开始,在灵川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有关“三鹿奶粉”事件通知,内容主要有:1、全县各类超市、批发部、食杂店立即停止销售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并马上采取自查措施,发现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立即登记、封存、下架,追查来源和去向。2、敬告市民,凡购买了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配方奶粉的市民,立即停止食。

  从9月14日开始,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全县主要超市和商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延伸到边远乡、村,到9月16日为止,出动车辆4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检查超市、商场、批发部、专卖店、食杂店共535家,下架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421包。目前专项检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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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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