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隆振葵 陆仕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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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初,记者从对灌阳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的调查中了解到,曾荣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的灌阳县,多年来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力抢救和保护文物,使文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目前,该县发现石器时代遗址38处、汉代古城遗址1处、明代陶瓷窑遗址2处、战国至唐宋时期古墓葬18处、明清古建筑48处。其中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8个点,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共有石器时代至明清各时期珍贵馆藏文物2000多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37件、三级文物192件,其精品多次在自治区博物馆以及法国“中国文化年”展出中获得好评。
  灌阳县虽小,却是一个文物大县。县历届领导中都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文物工作。

  在资金特别困难,县直各单位都裁减业务经费的情况下,不仅保留了文物工作的业务经费,还逐年加大了资金的投入。该县率先从城市维护费中提取5%的资金作为文物维修、征集费用,成为全区惟一从城市维护费提取文物经费的县。

  该县注意正确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抽调人员对全县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全面规划保护,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优先位置。例如灌阳大市场和相连的解放路在旧城改造的扩改时途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帝庙”,该县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大局出发将工程线路进行了改道;又如新街乡是西汉观阳古城遗址的所在地,古墓葬最为集中。当地乡党委、政府在投资拟建一个变电站时,主动找文物部门咨询当地文物有关情况,并请文物部门勘察帮助定点,避免了古墓葬的损毁。该县还规定:凡县内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在有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的地方,必须经文物部门审定,并组织实地勘探,在不损坏文物的前提下才能破土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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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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