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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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大调解”网络,妥善化解基层矛盾,是钦州市钦北区开展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经过扎实落实这一举措,钦北区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社会平安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初步呈现。今年该区荣获了“自治区2005-2007年平安建设活动先进县(市、区)”称号。

  钦北区辖11个镇163个村委会、12个社区,由于各种原因,各类矛盾纠纷、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制约了该区经济的发展。

  钦北区区委书记黄寿贵说:“只有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一方平安。”为此,钦北区在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不断总结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规律,认真探索调处化解工作新的方式和办法,通过实践,构建了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调解中心,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大调解中心主任,负责对全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统一收集梳理、组织协调、交办督查、限期调处。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经过几年的努力,钦北在全区组建了18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165个规范化调解室,配备755名调解人员、566名法律服务联络员、740名业余调解员,在区大调解中心的协调指导下,通过建立健全区、镇、村、村民小组四级调解岗位责任制,使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3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67起,调解成功310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7.1%,防止民转刑案件67起,化解和控制闹事苗头103起,防止集体上访37起。

  积极整合行政调解资源,集中调处农村“四大纠纷”问题,是钦北区开展平安建设的又一成功做法。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山林、土地、水利、坟山“四大纠纷”案件呈现出激增的势头,而且这些案件一般都涉及两个以上不同群体的利益问题,调处难度比较大,靠单一部门的力量难以进行妥善调处。为了及时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以来,在区大调解中心的统一协调下,该区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四大纠纷”案件开展集中调处活动。区政府对工作组直接调结的每个案件给予2500-3000元工作经费补助。经过3年来的努力,共集中调处重点“四大纠纷”案件260起、调结210起。

  钦北区还切实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妥善处置各类涉法涉诉案件。在大调解中心的统一协调下,钦北区各司法机关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过程中。3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267件,调解867件,占受理案件的26.5%,其中审前、庭审环节分别调解278件、589件,大量涉诉案件的成功调解,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群众矛盾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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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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