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3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李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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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袋。塑料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为贯彻落实有关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应市局文件要求,荔浦县工商局立即制定了相应措施,展开行动:

    一、开展一次集中清查行动,依法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清查行动时间:2008年6月1日至8月1日。清查重点场所: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清查内容:1.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2.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行为。

    二、引导诚信经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规范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引导商场、超市经营者承诺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

    四、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解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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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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