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广生 通讯员/陆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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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记者在隆安县了解到,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隆安县从2007年10月起,每年从县财政中划拨专项经费,提高在职、离任村级定工干部的生活补贴。一些村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村干待遇,有助于解除后顾之忧,夯实组织基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解决无人办事、无人管事的问题。

  村级干部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可谓功不可没。然而,多年来,因种种原因,村级干部的待遇普遍偏低,导致一些村干家庭产生矛盾、“人心思走”、工作积极性受挫等。

  为解除村干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集中精力投入村务工作,隆安县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隆安县在职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及《隆安县离任村级定工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在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管理的同时,大幅度提高村级干部待遇。此外,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社区,可依法通过提成来增加村级干部补贴。与此同时,对凡累计工龄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级定工干部分别给予4个不同档次的生活补贴。

  在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同时,隆安县还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与村干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力度,促进基层组织队伍面貌的全面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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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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