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23日 来源:贺州日报 作者:刘小辉 刘永良 朱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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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八步区出台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八项优惠政策,旨在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人才、技术等“瓶颈”,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

    该区安排企业新基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生产性项目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除享受上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外,自企业登记注册起5年内,凡年度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由区财政安排企业创新基金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对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该区鼓励在工业园区及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第一层按30元/平方米、第二层按40元/平方米、第三层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该区将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区、乡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对投资兴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所需用地,不收取投资农业用地规费。重点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行政性收费(除上级规定外),按同类项目标准减半征收。凡新办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其所需生产用工由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技能培训和招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跟踪服务,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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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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