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张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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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从解决农民切身利益着手推进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在我区县城中首家出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成功化解城镇化过程中一大难题。
  近年来,兴安县在争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三化一流县”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进展,县委、县政府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对于因工业园区用地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安的具体实际,出台了《兴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指定的参保对象标准,共分5个级别、25个档次进行缴费。基金的筹集,本着个人、政府两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政府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作为所有级别档次中的最高层次,可一次性交一万元,如果年满55周岁的,从参保的次月就可以每月领取300元的养老金。

  兴安县政府为保证风险准备金的来源,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按商住用地出让总收入的1%比例提取,并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划入“失地农民基本保险基金”专户。同时,结余基金存入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除留足两个月的正常支付资金,其余按30%存入定期,70%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以确保资金增值与基金安全。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兴安县在出台《办法》之前,组织人员开展了长达数月的调研。据调查,今年到明年全县可享受到这个待遇的农民约有1000人,县财政为此已做好了800万元的资金准备。

  目前,兴安县正在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让农民群众都知道这个新政策以及申报的程序。县里还在县劳动人事局专门设立了办事机构,有3名办事员负责此项工作。预计4月底农民就可以开始办理手续买保险了。

  在县劳动人事局的办公室里,天天有失地农民来咨询购买失地养老保险的事宜,县城关三队的农民杨某以前常到县信访办为失地而上访,听到可以购买失地养老保险这个消息后高兴地说:“现在我终于可以放心了,以后每月领点钱,至少吃饭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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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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