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6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黄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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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当陆川县乌石镇陆河村的消费者陈耀汉收到某水泥厂赔偿的3000元经济损失时,他对该村的维权联络员梁天兴同志赞叹不已,称赞他是农村消费者的保护神。

    今年初,陆川县乌石镇陆河村的村民陈耀汉到乌石镇某商店购买了某厂家生产的水泥搞建筑用,使用这些水泥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十多天都不见凝结,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直接向该村的消费者联络员梁天兴同志申诉,要求帮他解决因使用这些水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梁天兴同志接到这一起水泥质量纠纷后,运用自已所学的《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辞辛劳,多次走访了陈耀汉、经销商、厂家及当地的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陆河村地住边远山区,交通非常不便,为了调解这起水泥质量纠纷案,梁天兴同志走一趟就是四十多公里,但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经过多次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厂家赔偿了消费者陈耀汉的经济损失3000元。

    梁天兴同志成功调解的这一起水泥质量纠纷案,是目前陆川县农村消费者维权联络员调解成功的最大质量纠纷案例。当陆河村的村民知道梁天兴同志成功调解这一案件后,都高兴地说:“今后,我们的消费受到侵害时,在家门口就可申诉了,“一会两站”联络员也能大显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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