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韦继川 蓝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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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米一粟,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马山县财政局局长李英辉介绍,近年来,这个县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正是以这样一种观念,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操作、强化采购监管,“巧做少米之炊”,确保每一分钱用得省,用得俭,用得合理,用出实效,实现了“规范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
  “三个转变”拓展采购领域。马山县政府采购于2002年7月1日试运行,第二年进入实质性的采购工作,当年就实现了政府采购向货物、服务、工程多元化采购转变,向服务公共财政转变,向讲求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效益转变“三个转变”,“阳光采购”的意义初步显现。据了解,这个县采购品目也由刚起步时单一的公务车辆维修和大宗物资采购,延伸到车辆加油、车辆保险、500元以上的常规物资采购、工程采购以及会议、接待等服务领域的采购,实现了采购领域和采购量的突破。该县政府采购金额每年以62%的比率递增,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4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5%左右(节约率是采购单位的报价与实际采购价的比率),采购支出一直稳居南宁市各县首位。

  几年来,马山县除完成多个重要项目的政府采购任务外,还将涉及公共财政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些重大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剑麻种子、马铃薯种子、黑山羊种羊以及民政救济物资等民心项目均纳入了政府采购,而且把重要项目的采购全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推行“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是马山县政府采购实现“阳光采购”的一项根本措施。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办负责采购的审核及监督工作;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采购资金的复核和支付工作,所有政府采购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同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物价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采购的公开、公正,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定三核”堵塞管理漏洞。马山县也是南宁市各县(区)当中目前惟一全面进行公务车辆用油采购管理的县份。公车私用,“屁股下的腐败”一直为群众深恶痛绝。该县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对纳入政府采购的公务车辆采取“三定三核”的管理办法,向这个问题痛下杀手。“三定”即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三核”即核定年维修限额、核定年、月用油指标、核定投保项目。同时,全面进行车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完整保存每一辆车的购置时间、维修、保险记录资料、维修资金支出等数据,为车辆维修保养、核定维修限额等提供参考依据。

  据悉,实施政府采购前,马山县公务车辆的维修、燃油、保险等综合费用为车均4.6万元。实施政府采购后,车均综合费用为3.1万元,每辆车节约1.5万元,同比节约费用300万元左右。几年来,马山县政府采购一项每年实际采购支出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300万元到400万元。这对于一个年财政收入不足亿元,支出却达两亿元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无异于雪中送炭。节省下来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全县党政机关的办公条件,还用于补助全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教学点的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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