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6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王凤英 韦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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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荔浦县工商局东昌工商所接到一水果经销商打来的"求救"电话:称事先与一果农签订了一份收购5000斤柑桔的合同,但约定好不收购日晒果、烂果和霜冻果,并交了定金500元,但由于前些日子,该果农所在的区域遭受到了严重的冰冻灾害,加上采收不及时,一部分果子被冻坏了,果农坚持说这是"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要将霜冻果进行搭售,双方争执不下。

    值班的工商人员迅速行动,在经销商张某的指引下在新坪乡找到了该果农赵某,并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待销的柑桔,情况与张某所述吻合。随后展开了做果农李某的思想工作:先对他遭受的损失表示同情,并对他的心情表示理解,点明合同约定好的事项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素,损失点钱财不要紧,关键是不能损失做人的"诚信","吓"跑了收购商,对己对其他种植户意味着更大的损失。由于受雨雪冰冻天气的影响,赵某所采收的柑桔整体质量受到了影响,张某甚至打消了收购的念头。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深明大义的赵某答应将霜冻果予以剔除,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张某也答应其余的水果不压级不压价。

    荔浦工商人员的言行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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