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3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黄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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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度,灵山县国税局坚持依法治原则,该减则减,该免则免,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该县纳税人依法办理出口免、抵、退税746万元,免征废旧物资经营类增值税206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342万元,免不达起征个体户税款145万元,合计443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税收环境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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