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丽梅 陈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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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同安和梁勤珍,都是浦北县小江镇平六村和六桥村的母猪养殖户。1月7日,他们分别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到了1000元赔偿金。日前,他们高兴地对笔者说:母猪死了有赔偿,减少了风险,这下我们就敢大胆地多养猪啦。

  原来不久前,他们养殖的母猪因患上猪肺炎病,各自损失一头母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工作人员得知此情况,立刻会同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技术人员迅速前往查勘。由于此前陈国安、梁勤珍已分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养的能繁母猪购买了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迅速为他们核定了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

  据了解,为促进生猪生产,切实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浦北县财政、水产畜牧兽医、财产保险等部门共同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每头能繁母猪年参保费用为60元,其中财政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每次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内,如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原因造成保险能繁母猪直接死亡的,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相关保险合同负责赔偿,每头能繁母猪的赔偿金最高为1000元。

  如今,该县已有2万多头能繁母猪建立了保险,有效降低了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调动了广大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支公司累计支付赔偿金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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