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陆万晓 周化虹 邓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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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灵山县灵城镇江滨路,看到公园、体育馆、汽车站,在自家楼房铺面开小卖部、茶庄、洗车场的老板们正为生意忙个不停,这里变成了县城最亮丽的风景。其实这就是以前的灵城镇三多村。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灵城镇引导农民自主创业或进城务工,9万多名失地农民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

  几年来,灵城镇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征地过程中,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除按政策给予补偿外,征地拆迁前都统一在开发新区安排一块宅基地给拆迁户建房,并为他们办好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手续。仅二三年时间,土地大幅增值,土地使失地农民顺利完成了原始积累。失地农民建房后不但解决了住的问题,一楼铺面可用于开店经商或出租,直接从拆迁中受益。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灵城镇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了273家工业企业,安排1.5万失地农民进厂做工,同时还鼓励、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7000多农民进城经商干个体,带动2.5万农民就业;灵城镇24个村2个社区都成立了2到3个施工队、搬运队,全镇9万多农业人口中就有3.5万人到县城及周边的企业、工厂务工经商,平均每户都有1个劳动力以上经商务工,月收入800元左右,多的超过1000元。灵城镇三多村全村有2600个劳动力,进工厂打工的就有700多人,从事小买卖、搬运、修理等1900多人,就业率达100%。

  2007年,灵城镇农民人均纯收入4100多元,比上年增加14.1%。失地农民成为工业化、城镇化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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