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2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陈珊 梁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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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征管手段,各地对于石灰石资源的征收一直处于空白地带,税收流失较为严重。为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富川县地税局从5月份起,在县委、县政府协调下,与县公安局合作,大胆推行"炸药控税法",收到显著成效,仅5-12月份,公安机关代征入库资源税40万元,实现石灰石资源税征收零的突破。

  所谓"炸药控税法",即是对于营利性开采石灰石的业主,在其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爆破作业用炸药时,由公安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资源税征收标准(每公斤炸药征收7元资源税),统一代征收资源税;对于非营利性开采石灰石(如:矿山开采、修建水利工程、其他工程等)的业主,在其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炸药时,须出示所在地有权单位开具的证明,经公安局调查核实后,再交地税机关审阅并签发免征资源税意见后,方可免征资源税。

  由于加强了资源税征收的源泉控管,富川县昔日一座座石山,现已变成了一座座诱人的"大金山"。

供稿:富川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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