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秀丽 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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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浦县以“扶贫安居”、“扶残安居”工程为载体,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贫困残疾人茅草房改造,今年共筹措资金41.7万元,300户贫困群众的房屋新建、危房改造工程11月底可全部交付使用。

  作为2007年桂林市政府18件、荔浦县政府15件为民办实事之一,荔浦县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贫困残疾人茅草房改造,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来抓。经本人申请、村委初核公示、乡镇政府调查复核、县民政和残联审批、全县共确立1695户贫困群众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拟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房屋新建、危房改造工程。

  该县将解决贫困群众危房纳入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民政局、残联分别牵头农村困难群众、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的审批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建房补助标准和资金的发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审批程序和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国土、建设部门负责建房选址、规划审批、图纸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扶贫、林业、卫生部门则负责沼气池建设及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工作,同时,把危房改造列入县四家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村系户、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挂村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度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在工程建设期间,该县认真落实贫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的扶持政策,确保新建住房标准:贫困群众每户不少于30平方米、五保户每户不少于12平方米,同时,配备有厨房、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对五保户、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按每户3000-5000元,军烈属、困难户按每户2000-3000元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办证过程中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工商税、建筑营业税及证书费等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实行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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