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韦祖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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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安县将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农民自愿参合基金筹措任务,并确保参合率在85%以上。这是笔者在11月16日召开的融安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县四家班子领导秦邦元、刘国珍、周思泉、龙功绩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2007年,区政府将融安县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年初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安排,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的全面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参合率达76.41%,按时并超额完成了区、市下达的参合率75%指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因病就诊获得报销总人次为24151人,全县新农合专项基金报销医疗费用共5923220.71元,新农合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周思泉县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我县08年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顺利完成》的讲话。他说,为确保2008年1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行。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做到“四个强化”,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声势营造到位。

  农民群众认知、参与程度的高低是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是农合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只有扎实透彻的宣传,提高参合群众以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知晓率,才有规范的工作保障,有了规范的运行,才能使新农合成长为一棵枝叶繁茂的常青树。在宣传内容上,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特点、参加后的好处和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报销程序的宣传,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担心。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计划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原则、政策和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我看到一个资料,吴仪副总理在云南考察时讲过一个例子,有位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民因患病到县医院做手术花了5605元,按规定报销了1962元,当镇领导问她明年还愿不愿意缴10元钱参加合作医疗时,她豪爽地说:“别说缴10元钱,就是缴100元,我也愿意”。这就很有说服力。我们就是要用这样一些生动的例子向农民讲清道理。我相信,各乡镇都有类似的典型,抓住之后,大力宣传,一定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在宣传形式上,要注重多样性,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造大声势,扩大效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另外要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强化资金筹措,确保资金筹集到位。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能不能在较短时

  间内组织尽可能多的农民参加,事关合作医疗工作的成败。今年我县的参合率指标任务是85%,时间紧、任务重,要将资金收缴工作和宣传发动同步进行。为确保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建议各乡(镇)可以从四个方面加强筹资工作:1、迅速组织强大的新农合宣传和筹资工作队伍,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及收缴参合费;2、是严格以户为单位,收取10元/人的参合费,尽量不要漏人,本身我县的人口外流情况就比较严重,如果每户都少交一两人,我们的任务就无法完成;3、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乡村医生、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进行操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多做典型引导工作,不搞硬性摊派。4、按照文件规定和相关会议要求,并在自愿原则下,允许农户中的城镇居民、长住外来农村人口等等对象参加合作医疗,这样才能提高参合人数,才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率85%的指标任务,所有的这些参合费的收取,由各乡(镇)新农合工作队收取或农民群众可自觉到乡(镇)新农合办进行缴纳,并及时存入乡(镇)新农合专项资金收入专户,然后统一由乡(镇)上交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资金,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参合实际人数落实补助金额,要保证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各乡镇筹集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专用帐户,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稳定、健康发展,核心是管理问题。从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看,没有统一合理的合作医疗章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是其难以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有的乡镇将合作医疗资金挪作它用,生病的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医药费用补偿,致使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作为关键环节,从建章立制抓起,建立健全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真正把这些救命钱用在生病的农民群众身上。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把资金管理摆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来抓,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挪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能够全部、有效地用在农民群众身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要实行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享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乡(镇)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县、乡(镇)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强化医疗机构建设,确保服务水平提升到位。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能否向参加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使农民能就近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从上到下一定要认识到,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群众获得优质、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合理用药,规范检查,降低医疗成本,杜绝开大处方、人情方。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定收费标准,防止违规收费,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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