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01日 来源:广西隆林县广电局 作者:罗恒 黄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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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隆林县市场开发中心与百名肉类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安全协议书,标志着该县已建立起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肉类商品经营的安全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有效控制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上市,隆林县市场开发中心和县城集贸市场百名肉类商品经营者签订了经营安全协议书。根据协议,肉类商品经营者在经营中必须亮照经营、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和短斤少两,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销售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私宰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等,违反协议的经营户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一举措确保了市场销售的肉类食品都来自有经营资格的定点屠宰场和非疫区,保障了全县肉类食品市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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