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陈 彪 宾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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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白县立足当地实际,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大事来抓,逐步探索建立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四种模式”。

  租赁经营型。采取出租铺面、房屋的形式,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如东平镇平地村,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引进资金建成了村农贸市场,把村委的铺面和房屋出租给私人经营,该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每年都稳定在12万元以上,同时解决了该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旺茂镇的旺茂村地处镇集市,通过租赁铺面给别人经商的办法,该村的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4万元以上;博白镇城东村把村靠近公路边的10多间房屋及近万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私人办厂,形成了一个城郊服务中心,从业人员达180多人,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主导产业带动型。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传统产品,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增收。水鸣镇大光村利用土地资源优势,村集体经营一个1650多亩林场,种植杉木、麻竹、黄榄、八角等经济作物,林场收入年均约4万多元,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稳步、持续发展,还带动了群众广泛种植杉木、麻竹、黄榄、八角等经济作物约6000多亩。在这模式的带动下,广大群众纷纷种植经济作物,全县形成了多种专业村,如亚山黑皮冬瓜专业村、三滩果蔗专业村、水鸣镇香蕉专业村等。

  股份合作型。通过多方融资,盘活资源,从盈利中享受一定比例的利益分红作为村集体的收入。沙河镇大石村委与村里7位得到县扶助资金帮扶的特困党员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共同搞养鱼项目,去年养鱼纯收入8000多元,不仅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还带领特困党员脱贫致富;水鸣镇大光村,利用村闲置的场地,以合股的形式筹资20多万元兴办木器加工厂,去年木器厂收入达到2.4 万元。

  中介服务型。通过建立信息、技术、流通服务机构,融入流通领域,提供有偿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滩镇学田村、大旺村及径口镇茶根村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成立多个农产品中介组织,建成村集贸市场,促进产品流通,并为群众生产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信息服务,从产品交易中收取中介费、场地费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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