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卜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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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限期完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工作会议。浦北县变压力为动力,在半个月时间内收回信用社不良贷款3661万元。截至8月15日,该信用社已累计收回需要政府清收不良贷款6466.9万元,完成任务5983万元的108.1%,在50个未完成清收任务的县(市、区)中,率先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了清收任务。

  自治区限期完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会议召开后,浦北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总结分析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通过了《浦北县限期完成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坚决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清收任务。

  根据前阶段的工作情况,浦北县政府把本阶段清收的重点放在有资产可置换或变现的清收对象上,确定了包括国有东方农场、浦北县水泥厂、浦北县原企业总公司、张黄镇花炮总厂等7个欠款大户作为重点清收目标,制定出逐个突破、限期清收的具体措施,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最快的要求在3天内完成,最长的要求在10天内完成。各工作组每天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特殊情况马上报告,县领导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根据实施方案,浦北县政府办公室、信用联社、法院、国资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了3个工作组,负责完成7个重点清收目标的清收任务,要求按有关程序依法处置欠款企业的资产,完善有关手续。同时,浦北县委还要求县四家班子领导加强对各乡(镇)清收工作的督查,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清收工作,确保清收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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